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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化品场站人体静电的消除

 

静电解决方案:

在危化品行业,特别是危化品存储区,静电放电是引发火灾和爆燃事故的主要原因。参考国家标准,在罐区出入口等位置需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安装人体消除器,确保进去危险区域的人员静电得到有效释放。参考标准如下:

GB50074-2014《石油库设计规范》

14.3.3外浮顶储罐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1.5m之外应各设-组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,并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。该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可兼作人工检尺时取

样绳索、检测尺等工具的电气连接体。

14.3.14下列甲和丙A类液体作业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:

1泵房的门外;

2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;

3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;

4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。

SYT 7385 -2017《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》

6.3泵房的门外、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、储罐采样口处(距采样口不少于1.5m)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及悬梯口处、装置区入口处、装置区采

样口处、码头入口处、加油站卸油口处(距卸油口不少于1.5m)等 危险作业场所应安装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。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的触摸体面电阻

值应为1x107-1x109 Q,电荷转移量不应大于0.1uC。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应由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,合格后允许用于现场。

SH/T 3097-2017《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》

5.2.2储罐罐顶平台上取样口(量油口)两侧1.5 m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,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,取样绳索、检尺等工具应与设

施连接。

5.2.7在爆炸危险区域应选择防爆型消除人体静电设施。

5.4.3在操作平台梯子入口处,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设施。

5.5.2在操作平台梯子入口处或平台上,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设施,应与注入口距离大于1.5m。

5.6.4在船位陆上入口处,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设施。

GB 13348-2009《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》

3.7.3泵房的门外、油罐的上罐扶梯入口与采样口处、

体静电消除装置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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